临港新片区关于收取2024年度第一批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告诉
依据《高新技术企业确定办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、《高新技术企业确定办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、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确定办理实施办法》(沪科合〔2016〕22号)有关要求,现将发放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(证书收取名单详见附件)有关事项告诉如下:
1.带着完好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申请书一套,一切资料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,由工作人员承认无误后,进行证书发放。(申报资料包含:网上申报的申报书及一切附件资料,其间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报告、近三年研讨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、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承诺书需原件胶装;申请书主页需由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,并加盖单位公章);